高雄市一名狼父從2009年起性侵女兒長達6年,少女19歲報警揭發狼父惡行,狼父雖坦承犯行,卻辯稱「為了不讓女兒交男友影響學業,若女兒有性需求會暫時滿足她。」橋頭地院認定狼父性侵女兒共481次,痛批他「荒誕無稽,亂倫至極」,今依加重強制性交、利用權勢強制性交等罪一罪一罰共判狼父1529年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7年。

判決指出,少女13歲就讀國中二年級時,狼父以幫忙擦臀部藥為由性侵少女,之後甚至食髓知味,時常趁深夜家人熟睡之際,強行性侵女兒,整起事件直到少女18歲頓悟報警才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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