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網路廣告 不要亂點


之前看到一個新聞,說行銷公司朱姓負責人向雅虎網站購買廣告,一天3小時內點閱率就高達80次,廣告費就高達14000元,他懷疑是對手公司雇用「網軍」點擊故意弄他,意圖讓他公司開銷過重,就告上法院,法院還真的受理,查IP查出全台各地的19人,還把那19人傳喚到案,然後這19人分別表示不知道那是什麼廣告與公司,最後該公司沒有告成功。
這新聞很有趣,我看這新聞長了好多知識。第一原來網路廣告購買是按照點閱次數來算的,越多人點閱就要付越多錢;再來是,果然查IP真的好容易;最後是,原來3小時被點80次算是多的啊....,雅虎耶!那麼多人看的雅虎耶!我還以為應該會更多啊...。
但我覺得這朱先生真的很有趣,自己花錢去刊登廣告,本來廣告不就是要給人看的嗎?結果那麼多人點他的廣告他也覺得不爽,還懷疑是對手公司故意弄他,也對自己的廣告與公司太沒自信了吧?所以說現在如果他的廣告沒有人點,他是不是又要告雅虎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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