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奇虎庭戰啟示錄


伴隨著奇虎360上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在最高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互聯網的一對冤家再度聚首。

  「3Q」大戰,這場曾經挑戰著擁護者敏感神經的對掐,再度出現在公眾的視野。庭審當天,企業代表、媒體記者、行業專家等擠滿了現場,雙方律師拖著一個個行李箱入場,當中滿載著三年來雙方的恩仇錄。

  在經過兩天的公開庭審后,最高法院並未當場做出判決。這一審判結果對於中國《反壟斷法》在中國互聯網領域內的適用原則,以及對於市場壟斷地位的定義將給出一份明確的答案。

  這並不只是兩個企業之間的爭戰,在那些令人眼花繚亂的訴訟戰背後,一個根本問題一直在等待解答:什麼才是互聯網的良性競爭?競爭的底線又在哪裡?

  歷時三年,3Q大戰,其實沒有旁觀者。

  一個艱難決定引發的爭議

  一個是專註于即時通訊工具,一個是以安全軟體聞名,騰訊與奇虎360這兩家原本「井水不犯河水」的企業,在2010年開始進入一場持續的爭奪中。

  事件的起因是,2010年前後騰訊發布了Q Q醫生,Q Q醫生曾經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只是查殺木馬的小工具,一直到2010年5月,Q Q醫生升級為Q Q電腦管家,增加了雲查殺木馬、清理插件等功能,涵蓋了奇虎360核心產品360安全衛士的所有主流功能,給奇虎360殺了個措手不及。

  彼時,奇虎360的擁護規模大概在2億左右,而Q Q電腦管家在經過一輪大規模的推廣后,安裝量已經迅速超過了3億。

  這意味著,憑藉著Q Q龐大的用戶基礎,Q Q電腦管家直接威脅著奇虎360在安全領域的生存地位。

  2010年9月27日,奇虎360發布直接針對Q Q的「隱私保護器」工具,宣稱其能實時監測曝光Q Q的行為,並提示用戶「某聊天軟體」在未經用戶許可的情況下偷窺用戶個人隱私文件和數據,引起了網民對於Q Q客戶端的擔憂和恐慌。10月29日,奇虎360再推出一款名為「360扣扣保鏢」的安全工具,該工具提供的過濾Q Q廣告等功能,反攻Q Q的商業模式。

  一周之後,11月3日傍晚6點,騰訊發表公開信宣稱做出了「一個艱難的決定」,將在裝有360軟體的電腦上停止運行Q Q軟體,促成中國互聯網歷史上的經典一幕「二選一」,引發業界強烈震動。

  經歷過那場3Q大戰的用戶都明白,當時的情形有多緊張。

  一天后,這場「鬧劇」最終被監管部門出手制止。奇虎360發出彈窗公告宣布召回「扣扣保鏢」,請求用戶卸載。其後,騰訊發布了名為《和你在一起》的致歉信,雙方衝突在工信部的介入下正式化解。

  前所未有的危機,數日後便煙消雲散。然而,表面的風平浪靜,並不代表一切平息,暗流涌動的背後是雙方之間一場又一場的官司。

  爭議的5大焦點

  截至這一案件打到最高法院,騰訊與奇虎360這對冤家已經暗戰了3年。這三年裡,從法庭審判、公關大戰、拉攏戰友到爭奪收購對象……雙方從庭內鬥到庭外,比拼著技術、公關、客戶、財政等資源,成為了中國互聯網歷史上一個典型的商戰樣本。

  2012年4月,騰訊以不正當競爭在廣東高院起訴奇虎360,並提出高達1.25億元的天價索賠。奇虎360則在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同時,宣布起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並提出1.5億元的索賠金額。

  2013年初,兩個案件先後做出一審判決,奇虎360均敗訴。在奇虎360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一案中,法院駁回了奇虎360的訴訟請求。奇虎360不服,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11月26日在最高法院開庭審理。在外界看來,這一案件是中國互聯網反壟斷第一案,審判結果對於中國《反壟斷法》在中國互聯網領域內的適用原則,以及對於市場壟斷地位的定義將給出一份明確的答案。

  法庭外,奇虎360公司董事長兼C E O在清華大學演講時給出自己的判決:如果騰訊贏了,那中國的互聯網就輸了。

  在上訴中,法院將爭議焦點歸結為5個方面,涉及22個具體問題。

  第一個焦點是如何界定本案的相關市場?第二個焦點是騰訊(具體產品即Q Q即時通訊軟體)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第三個焦點是騰訊(二選一的市場競爭行為)是否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第四個焦點是民事責任如何承擔?第五個焦點是一審法院是否程序違法?

  騰訊、奇虎360都分別提供了自己的專家證人接受質證。

  其中,第一個焦點是關注的熱點,同時也是後述幾個話題判斷的基礎。

  相關市場的定義分為產品市場和地域市場兩個範疇。

  在一審過程中,從產品市場上看,即時通訊市場被界定為包括Q Q、微博、電子郵箱等互聯網產品。引入這些產品后,Q Q並不具備市場支配地位。

  在最高法院上訴的庭審現場,騰訊代理律師表示,很多郵箱比如G m ail和163都帶有即時通訊功能,G m ail里有G talk功能,微博可以實現在線私信,意味著他們都能滿足用戶互相交流的需要,因此電子郵件、微博與Q Q同屬一類產品,相互之間可以替代、是競爭關係。

  而騰訊方專家證人姜奇平也提出,Q Q是連續的簡訊息,黑莓的電子郵箱實際就有聊天功能。他以交通工具為例稱:「我要去八達嶺,除了坐火車去還可以坐卡車去,卡車能夠裝貨也能夠裝人,所以卡車與火車是同一種產品,可以互相替代。」

  在相關的地域市場中,騰訊方面認為,應當界定為全球市場。

  在騰訊提供給南都的答辯狀內容中,稱相關地域市場要充分考慮互聯網的開放性與互通性,適用需求替代和供給替代的方法來界定。「考慮到境外經營者可向中國內地用戶提供即時通訊服務這一事實,認定中國用戶獲取需求替代的範圍並不限於中國內地,而是全球市場是合適的。事實上,境外即時通訊服務商M SN、雅虎通、Skype、G oogleT alk等早已進入中國,日本即時通訊軟體line正強勢進入中國。這也說明了全球市場的合理性。」

  而在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奇虎360董事長周鴻?表示,《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在相關市場上份額超過50%的,可以推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2009-2011年騰訊在中國內地即時通訊產品市場上的市場份額一直在90%左右,顯然符合《反壟斷法》對「壟斷」的定義。因此,「騰訊在即時通訊領域具有支配地位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傳統通信產業有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聯通三家企業;互聯網通信產業中只有騰訊一家獨大。不僅互聯網中小企業,就連傳統通信運營商企業也無法撼動騰訊的壟斷地位。」

  周鴻?指出,騰訊在「3Q大戰」期間,公然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強迫用戶「二選一」的行為是壟斷法中典型的限制交易行為。騰訊的濫用行為使360損失了大量用戶並遭受巨大經濟損失。騰訊壟斷是最典型的嚴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打擊競爭對手的案例,是可以寫進教科書的反面典型。

  然而,認定一家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前提是首先認定其具備市場支配地位,否則「濫用」就無從談起。根據《反壟斷法》的規定,認定一家公司的市場支配地位,需要考慮市場份額、競爭狀況以及市場進入的難易程度等多種因素。而無疑,一旦引入全球市場,騰訊在即時通訊領域的市場份額會大大降低。

  3Q大戰成騰訊開放的分水嶺

  除了「一個艱難的決定」,還有一場接一場的官司,3Q大戰究竟留下了什麼?

  回望過去3年,再看今日3Q之果,無論官司勝負,騰訊和奇虎360都不算輸家。

  5G創始人、互聯網評論家洪波在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表示,3Q之後奇虎360在行業里建立了自己的地位。在其後的上市路演過程中,3Q大戰成為了最大的背書,奇虎360建立了一種「敢於正面叫板巨頭」、「連騰訊都怕我」的外部形象,股票發行迅速受益。

  2011年3月30日,奇虎360迅速登陸納斯達克,它沒有以「安全」作為賣點,而講述了另外一個故事:在中國互聯網市場,騰訊是第一大客戶端,而奇虎360是第二大。這個故事,投資者聽明白了,如今奇虎360的市值,已經超過了100億美元。

  這種「好戰」的基因也開始埋藏在奇虎360的成長過程中。這三年來,奇虎360陸續發動了小三大戰(360手機與小米手機對戰)、3B大戰(360和百度在搜索引擎市場的網路資源戰爭),在一次次貼身肉搏中製造話題。與此同時,股價水漲船高。

  洪波認為,這些年來大量衝突發生在奇虎360身上。「奇虎360成為了各種大戰唯一不可或缺的主角,如果以常量和變數來看,奇虎360就是那個常量,增加了整個中國互聯網行業不太安定的因素。」

  另一邊,3Q大戰成為了騰訊加速開放進程的催化劑。「3Q大戰,騰訊意識到幫他的人很少,他可能賺了很多,其他人卻沒有受益。」洪波認為,3Q大戰成為整個騰訊開放的分水嶺。「3Q大戰前,馬化騰意識到開放是大勢所趨,但沒有下定決心,3Q加速了騰訊開放的腳步。」

  洪波表示,過去騰訊的商業模式是「免費增值」的模式,基礎產品免費,只向特定用戶收費,更強調的是對「用戶」。3Q之後,開放平台成為騰訊的核心戰略,他開始將流量、用戶資源等開放給「第三方」,而把自己變成一個第三方的基礎服務平台。「這種模式到了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微信,表現得更為明顯,以公眾賬號為例,騰訊更多是從平台的角度思考問題,再由中小企業提供增值服務。」

  騰訊方面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4月,騰訊開放平台有85萬註冊開發者以及40萬款註冊應用加入,第三方開發者累計收益總額超過30億元,九成接入支付的開發者有收入,單家開發者最高月收入超過2000萬,有26款應用月流水超過1000萬。

  3Q大戰激起了騰訊的危機感,在此之後的2012年互聯網大會,馬化騰高呼:「我是堅決反對假借用戶之名,利用安全進行一些行為,可能說得誇張一點,我更反對的是軍國主義思想,如果不強調這一點,可能剛剛打響的盧溝橋事變必然會演變成南京大屠殺」。

  周鴻?也表示,其實「3Q大戰」也客觀上成為了互聯網「封閉」與「開放」競爭的分水嶺,在經歷了3Q大戰之後,2011年中國互聯網迎來了「開放元年」,騰訊、百度、阿里、新浪、360等眾多互聯網行業的領先者紛紛推出自身的開放平台,中國互聯網創新和發展環境都有所改觀。

  除了開放,移動互聯網時代的來臨,也在加速競爭和融合的進程。「過去,阿里盤踞電商,騰訊專註遊戲和社交,百度領軍搜索,各有一畝三分地,不會覬覦對方,更無大的進攻動作。」洪波表示,移動互聯網的來臨削弱了傳統PC時代的優勢,你會看到各家企業的業務相互覆蓋得更明顯,3Q大戰這三年,「巨頭的競爭在加速」。

  對於和馬化騰的交惡,周鴻?曾經多次提及,在推出免費殺毒軟體之前,兩人曾經一度就此業務前景進行交流,後來又為競爭問題進行過溝通,希望馬化騰不要做安全產品。

  如今看來,這種商業競爭下的「溝通」只會越來越少。在這個過程中,那些糾纏著江湖恩怨的說辭已經並不重要,但這個官司以何種說法結束,卻變得越來越重要,因為隨著競爭的加速,若不能清晰界定互聯網市場壟斷的標準,定義出《反壟斷法》在中國互聯網領域內的適用原則,那麼3Q大戰還可能會出現第× 季,巨頭與巨頭,帝國與小國之間的廝殺也只會無章可循,無法可依。

  從這個角度看,3Q大戰,其實沒有旁觀者。

  推動「戰後」規則的建立

  周鴻?強調,中國《反壟斷法》出台六年多,沒有一個有影響力的反壟斷判例。現實生活中,消費者和用戶經常發現市場經濟中存在著大企業壟斷的行為,但沒有受到規制。

  「中國互聯網已進入寡頭時代。以騰訊為代表的巨頭公司,憑藉各自獨有優勢,掌控著中國互聯網絕大部分資源。中國互聯網已從自由競爭發展到壟斷競爭階段,壟斷已成為影響中國互聯網產業健康發展的重大障礙。」周鴻?強調,該案在中國《反壟斷法》的實施中具有鮮明的代表性,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而在騰訊發回給南都的回復中,騰訊表示目前互聯網的競爭就是平台的競爭,互聯網企業通過免費產品和服務搭建用戶平台,並通過在免費平台上引入其他業務(如廣告和增值服務業務)來實現盈利,這是目前互聯網平台企業通行的經營模式。

  「騰訊的Q Q平台、360的安全產品平台、百度的搜索平台、新浪的門戶網站平台等都是在免費服務平台上彼此開展增值服務和廣告業務的競爭。整個互聯網市場的產品競爭中呈現出一種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多邊市場格局,單一的產品和服務的競爭並不存在。」

  對此,洪波更傾向於后一種看法。在他看來,「反壟斷」對互聯網行業是個偽命題。「這個行業,沒有所謂長久的優勢。」他認為,從這個角度看「不正當競爭」的界定其實更為重要。

  在採訪中,南都記者發現,不少持類似看法的業界人士,其實尋求的是另一種答案。即對於充滿競爭的互聯網行業而言,什麼才是互聯網的良性競爭?競爭的底線又在哪裡?

  2011年4月,3Q大戰的另一場官司———騰訊起訴奇虎360扣扣保鏢不正當競爭一案在廣東高院開庭,騰訊要求索賠1.25億元。騰訊公司在起訴書中稱,奇虎360扣扣保鏢破壞與篡改了騰訊Q Q軟體功能,並且屏蔽客戶廣告,破壞了騰訊的商業模式。今年4月份,奇虎360一審敗訴,被判向騰訊賠償500萬元,並公開道歉。奇虎360不服判決,當庭提出上訴。

  就在奇虎360上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公開審理的一周后,該案也在最高人民法院開庭。

  此前,騰訊認為,360「扣扣保鏢」以「給Q Q體檢」、「清Q Q垃圾」、「去Q Q廣告」、「隱私保護」等各種功能對Q Q進行破壞,強調奇虎是打著為了用戶利益的幌子破壞競爭秩序,是在搞偽創新。

  在周鴻?看來,「扣扣保鏢」一方面為用戶提供了「反捆綁」和「改善體驗」的功能,另一方面抵制了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扣扣保鏢」的選擇、安裝和使用都是在用戶充分知情和充分選擇的情況下主動完成的,這正是尊重用戶、保護用戶權益的最大體現。

  而就在開庭前一天,中國互聯網協會通過了《互聯網終端安全服務自律公約》,對安全類軟體的行為做出了規範,並對不正當競爭行為作了明確界定,騰訊、奇虎360、百度等多家互聯網企業簽署了此協議。

  《公約》共六章27條,明確賦予安全軟體對互聯網行業公認的病毒、木馬、蠕蟲等惡意程序的直接處置權,同時為確保非安全類終端服務企業的平等發展權,《公約》明令禁止惡意排斥、惡意攔截、歧視性對待其他企業的服務或產品的行為,並明確要求對相關軟體的評測應客觀公正。

  有從業者認為,這也是3Q大戰的另一個註解。在過去,中國互聯網行業甚少被行政手段介入,高度的市場化催生了繁榮,也滋生出各種亂象。3Q大戰仿若冰山一角,揭開了自由競爭之外的另一幕———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二選一」的紛爭,最終使得3Q大戰如脫韁野馬,一直打到最高法院,從另一方面來說,也促使國家行政和司法機關越來越關注互聯網叢林遊戲規則的建立,加快相關立法,保護網民的切身利益。

  2011年,工信部發布20號令明確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終端軟體捆綁其他軟體的應當由用戶主動選擇是否安裝或者使用。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依法制止科技領域的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營造公平有序的創新環境。遏制各種搭車模仿、阻礙創新的新類型不正當競爭行為,為形成公平誠信的競爭秩序提供及時有力的司法規範和引導。」

  在商業世界中,一切圍繞利益而行,但若私利凌駕于用戶權利之上,解決的唯一辦法就是訴諸法律。從這個角度看,3Q大戰爆發的訴訟本身,以及其最終的答案,都將成為與用戶利益息息相關的命題。

  專題策劃:劉斌 汪小星

  采寫:南都記者 謝睿 高凌雲 供圖:IC CFP

  騰訊:公司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騰訊公司1999年推出免費即時通訊產品后,曾在2 0 0 2年開始對用戶註冊Q Q賬戶收費,雖然註冊一個Q Q用戶賬號僅收費一元,但是Q Q用戶迅速流失,對被上訴人的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被上訴人被迫重新免費向用戶提供Q Q產品。從而看出騰訊公司不具有控制價格的能力。

  事實上,即時通訊用戶對即時通訊產品及服務具有高度價格敏感度,幾乎所有的即時通訊軟體及服務都是免費向用戶提供的。國內知名網站eN et曾經做過調查,如果騰訊對Q Q用戶進行全員收費,將導致81.71%的用戶流失,轉投使用市場上其他免費即時通訊產品和服務。

  即時通訊軟體及服務市場是一個完全開放且充滿競爭活力的新興行業,市場進入壁壘(如政策、價格、技術、用戶等壁壘)和擴張阻礙較小,市場參与者眾多,市場競爭十分激烈。2006年中國移動推出的飛信,2007年阿里巴巴公司推出阿里旺旺,2008年百度公司推出的百度H i,2008年多玩遊戲網推出的Y Y語音等即時通訊軟體均是新產品市場擴張的成功案例。

  360:竭盡全力與巨頭抗爭到底

  騰訊在「3Q大戰」期間,公然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強迫用戶「二選一」的行為是《壟斷法》中典型的限制交易行為。騰訊的濫用行為使360損失了大量用戶並遭受巨大經濟損失。騰訊壟斷案是最典型的嚴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打擊競爭對手的案例,是可以寫進教科書的反面典型。

  「騰訊壟斷案」如果騰訊贏了,全中國的互聯網創業者和開發者就都輸了!360會尊重法院的判決,同時也會竭盡全力與巨頭抗爭到底。

  「3Q大戰」客觀上成為了互聯網「封閉」與「開放」競爭的分水嶺,在經歷了3Q大戰之後,2011年中國互聯網迎來了「開放元年」,騰訊、百度、阿里、新浪、360等眾多互聯網行業的領先者紛紛推出自身的開放平台,中國互聯網創新和發展環境都有所改觀。



詳全文 騰訊奇虎庭戰啟示錄-科技新聞-新浪新聞中心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31209/11308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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