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許多人在求職的時候,一定都會看到公司招募廣告的福利項目上註記「享勞健保、勞退提款」等字眼,但事實上,幫員工投勞健保本來即是公司的法定義務,並不是額外的福利。
 
 
 
那具體而言,雇主不幫員工投勞健保,究竟會違反那些規定,第一步就是要先了解這些規定。 

 

 

 

 

 
一、有關勞健保和勞退提款相關規定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勞工(本籍或外籍都相同),並受僱於員工人在五人以上的事業單位,都應以雇主的名義為員工投保。而勞保其實包含了「普通事故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其中普通事故保險的保費10%由政府負擔,20%被保人自行負擔,70%則由投保單位負擔;職災保險費則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
 

健保部分則沒有五人以下不需投保的規定,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只要是公民營事業機構的受僱者,雇主就應為員工投保健保。保費的部分政府負擔10%,被保險人自行負擔30%,投保單位負擔60%

 

 
而勞退提款就相對簡單了,按照《勞退條例》第14項規定,雇主應按員工薪資對照「勞工退休金越提款工資分級表」,並不低於6%的金額提繳到員工的勞退專戶中,員工也可以自行決定要不要額外提繳6%以內的退休金到專戶中。

 

 

 

 

 

二、雇主如果沒有幫員工投勞健保會怎樣呢?
 
按照《勞保條例》第72條第1項規定,若雇主沒有幫勞工從受僱之日起投保,則勞保局將會計算員工受僱日到實際投保日,或到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四倍的罰鍰。另按《就業保險法》第38條規定,則是依照同樣的計算方式處以十倍的罰鍰。因此,雇主所受到的罰鍰,可能因員工薪資越高、受僱期間越長或所影響的勞工數越多,而變得更高。

 

 
 

健保部分,按照《健保法》第84條第1項規定,如果雇主沒有案照法律幫員工投保,健保署除了會追繳健保外,還會按應繳健保費處以2-4倍的罰鍰。
 

勞退提款的部分,雇主如果沒有依法申請提款、停繳或置備名冊,再期間內又無改善者,按《勞退條例》第49條規定,每月得處2萬以上10萬以下罰鍰,直至改正為止。

 

 

勞資雙方爭議不斷,現實生活中許多雇主其實並未依法幫員工投勞健保,資方對於裁罰根本不痛不癢,但是對勞方而言,卻會讓他們無法申請特定給付而受到莫大損害。
但是許多人為了自己的飯碗,不得不向資方妥協。

 

這樣的生活你還能忍受多久?

 

 

你願意一輩子接受這種不公平待遇,一直工作到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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